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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仲是北京人,1967年诞生,大學專科文化,2008年到2013年7月任长沟镇党委布告。2013年7月26日起,任北京市房山區當局辦公室主任。因涉嫌犯纳贿罪,李仲于2014年11月6日被羁押,同年11月21日被拘系。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間,李仲操纵担當北京市房山區长沟镇党委布告的职務便當,在北京金庭基房地產開辟有限公司退出长沟镇项目開辟清退抵偿事项上,為该公司供给帮忙。2010年,李仲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樊某赐與的50万元支票。
一审開庭時電動挖耳勺,,李仲辩称樊某的50万元支票是對其的還款。李仲称,2003年到2004年,樊某的公司對长沟镇地皮举行一级開辟,因公司清退抵偿,李仲给樊某先容了一個回迁楼项目,由村支书苏某與其對接。2009年,苏某告诉李仲,樊某拖欠工程款,出于帮手,李仲垫付50万,2010年樊某奉還。
曾讓别人“帮遮一下”
樊某证言显示,回迁楼工程竣事後,苏某曾對其说,是李仲先容他過来搞開辟,但愿對李仲暗示一下,讓樊某给李仲50万元。後李仲打德律風称焦急用錢,提出直接拿一张50万元的转账支票送到他辦公室。樊某证言否定李仲曾為其垫付50万工程款,称送给李仲的錢與工程款彻底没有瓜葛。苏某证言显示,工程款是樊某公司付出的,村里从未向李仲借錢。2014年8月,李仲曾到村里说本身用樊某50万元支票买房,被查询拜访了,讓苏某帮他遮一下。
索取550万元辩称帮人告貸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間,李仲操纵担當北京房山區长沟镇党委布告的职務便當,在江苏省水利扶植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如下简称江苏水利北京第二分公司)长沟镇承包工程结算等事项上,為该公司供给帮忙。2010年1月,李仲以帮忙北京大河鸣泽投資辦理有限公司卖力人杨某(另行处置)告貸為由,向江苏水利北京第二分公司现实節制人安某索取人民币50万元,用于杨某采辦衡宇;2012年3月,李仲以告貸為由,向安某索取人民币500万元,指定安某将上述金錢汇入杨某節制的账户,後用于放貸赚取利錢。
2014年11月6日,李仲被查获归案。案發後,杨某家眷自動向二中院上交人民币100万元,李仲家眷自動上交汽車補漆,人民币50万元。一审開庭時,李仲辩捕蒼蠅神器,称,550万元是杨某向安某的告貸,非其索取。李仲称,长沟镇建立卖力地皮一级開辟的瘦腰健身器材,公司後,他先容部属杨某當卖力人。安某的水利公司承包的项目中,有的是經由過程杨某分包的。
有不合法男女瓜葛
安某证言称,第一次给的50万,是杨某提出想换屋子,李仲问其可否拆借;第二次的500万,是李仲以急用錢為名拿的,安某汇款後盘问發明,李仲提供應他的账号,系杨某姐姐所有。
杨某证言显示,其與李仲自2009年起头有不合法男女瓜葛。李仲為她买房付出了50万定金,後李仲找安某索要500万,转入杨某姐姐账户,该笔錢用于放貸收息。後在被查询拜访時,李仲曾與杨某及其姐姐约定,称錢是杨某姐姐找安某借的。對付杨某提百家樂,到的恋人瓜葛,李仲予以否定,称只是比力谈得来的上下级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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